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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增强招投标领域市场活力、助力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,去年以来,淅川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,采取得力措施,切实为中小微企业减压纾困、保驾护航,进一步优化了本地营商环境。
扩大预留份额,增加合同规模。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、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、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,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,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。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和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,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%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,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%,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,以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。并规定上述要求采购人需在采购意向、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明确预留给中小微企业。
给予价格优惠,提高预付款比例。对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给予一定价格优惠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,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,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%-20%(工程项目为3%-5%)的价格扣除,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。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, 对于中小微企业成为中标供应商的,采购人应在合同履约前向中标供应商预付一部分项目资金,预付款比例从原来的不超过合同总金额30%提高为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0%。
免收投标保证金,降低交易成本。全县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,鼓励招标人对参与投标的中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。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的,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《中小微企业声明函》并在公示中标候选人,同步公开《中小微企业声明函》。 (淅川县委宣传部 李雪山 宋林娟)